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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7〕1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推动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强化制度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新经济发展壮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五新”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以促进新动能集聚的法规制度为保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实现新旧动能平稳接续,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二、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一)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积极建设高精度地基授时系统、分子医学转化科学中心等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牢牢把握技术创新制高点。重点建设大数据算法与分析技术、空天地海一体化大数据应用、视觉信息处理等国家工程实验室,无人机系统、快速制造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增材制造、分布式能源装备等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整合优势资源协同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支撑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挥我省科技、资源、产业优势,组织实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移动通信、大数据与云计算、增材制造、机器人、无人机、卫星应用、分子医学、新能源汽车等十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培育具有创新活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推进重点园区建设,打造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发展新动能,持续引领全省产业中高端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培育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文化旅游、高效物流、惠民服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等方面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推进传统产业在产品形态、销售渠道、服务方式、盈利模式等多方面变革,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经济、更多样、更便捷的服务,形成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依托互联网平台对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现动态及时、精准高效的供需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管理,优化服务

(一)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1.提升快捷响应服务能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巩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有序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行一般注销程序和简易注销程序并行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加快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协同监管、全程监察,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政务公开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法规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坚持立、改、废并举,省直各主管部门定期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停止实施的具体建议方案和理由,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创业投资等税收支持政策。(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创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文交流新模式等方面改革试点。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一带一路”经济合作重要支点。以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和统筹科技资源改革为主攻方向,开展管理、模式、体制、机制等改革先行先试,加速推进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军民资源共享、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环境营造、创新人才培育,构建军工和民用产业互促共赢、良性循环发展新模式,使特色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创新优势和产业优势。(省商务厅、省自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推进各级各类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建设集创新创业联盟、创业苗圃、创客中心、种子基金、创业课堂、创业导师、商务秘书服务等于一体、市场化运作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支持众创空间、创业社区、创新工场等为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快推进西咸新区、杨凌农业高新示范区、西安光机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营造制度环境、扶持体系、成长空间,推动企业内创、高校众创、院所自创,形成要素聚集、载体多元、服务专业、资源开放的双创生态,为创业创新提供全链条、全方位服务。(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西咸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安光机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探索包容创新的监管制度。

1.建立公平开放市场准入制度。

落实国家产业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全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切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拓宽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空间。积极争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及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争取在试点期内获批一批新注册药品。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民用机场、电信、油气勘探开发、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项目。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养老服务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信用约束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陕西省社会信用促进条例》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社会主体信用评价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快形成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管理,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全面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社会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动态审慎监管制度。

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条件下的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互联网金融发展分类指导,科学合理确定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务边界和准入条件,细化监管措施,明确风险底线。争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发挥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作用。建立健全省内电子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电子商务投诉管理制度,健全网上维权援助服务措施。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生产要素新活力。

1.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人才“双向挂职”模式,促进人才双向流动。新建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更多布局在企业,提高企业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支持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离岗创业。积极稳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分类建立符合不同人才成长规律和实际特点的评价机制,加大创新成果、效益评估、专利发明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继续实施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等重点人才项目。积极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设立我省海外引才工作站,建立外籍高端人才“绿色通道”,围绕重点产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依法向社会积极稳妥开放公共数据资源,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依法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依据有关规定有序开放政务数据,实现互认共享、多方利用、业务协同,破解“信息孤岛”,省级部门要向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开放已建业务办理系统数据接口。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建立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重点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与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监控,提高网络平台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优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流程和办法,按照“科学-技术-样品-产品-商品”路径打通转化通道,激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创客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形成优势互补、协同高效的新格局。开展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政府相关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授权省属国有科研事业单位自主处置科技成果、分配科技成果收益,其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实行统一管理。(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新技术应用支持机制。

组织开展陕西制造业产品“首台套”“首批次”应用计划,完善产品使用风险(保险)补偿,促进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推广。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国际合作与交流新模式。(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金融创新支撑机制。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优化贷款结构,加大对新经济的支持力度,创新排污权、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大力拓宽创新型企业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公开发行上市,以及在“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鼓励和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完善科技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科技保险和专利保险补助、科技贷款贴息等政策,积极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切实解决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协调,健全我省新兴经济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新产业、新业态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协同,加强立法、执法和产业发展等职能的衔接,系统谋划、协调解决全省经济发展中培育壮大新动能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地、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开展新动能发展问题的研究工作,健全培育新动能监督考核和评价机制,定期开展阶段性工作检查和评估,确保经济发展新动能早见实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3日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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