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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河县法制办“四字方针”写出行政复议好篇章
 

为了体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山东省商河县法制办出台“四字方针”在接待、受理、审理、办理等环节上下功夫,写出行政复议好篇章,展现复议机关风范。

一是热情接待,待之以“亲”。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坚持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杯茶水、一番解答、一视同仁。从而,拉近了政府与群众的距离,给当事人以亲近感。

二是积极受理,述之以“法”。按照《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的规定,对凡是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及时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能在讲清道理、说明原因及理由的基础上,及时告知当事人的其他的法律救济途径,并提出妥善处理的建议,让当事人心悦诚服,满意而归。

三是依法审理,晓之以“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做到依法审理。同时注意把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说服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注意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对一些简单明了的案件尽量协商或调解解决,及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避免劳民伤财。

四是公正办理,处之以“真”。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各类案件,实行“阳光操作”,公开办理。在对案件作出决定前,进行案情分析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公开办理,科学审理,民主决定,公正处理。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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