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着力“四坚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
一是案件受理上,坚持“解释告知多一点”。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均依法受理。形式上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对不属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告知其选择合适的途径表达诉求。
二是案件审理上,坚持“创新灵活多一点”。案件一人主审,集体讨论,灵活采用召开听证会、案件协调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案件当事人、法律专家的意见。
三是案件调查上,坚持“实地调查多一点”。对于简单明了的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对错综复杂的案件,以实地调查为主。
四是文书制作上,坚持“重在说理多一点”。多强调文书说理性,多采用简洁易懂语言,便于群众理解。
来源:陕西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