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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项。

2.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市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实施;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工作。

3.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4.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5.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等工作。

6.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推进改革实施。

7.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办理诉市政府行政案件的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

8.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办理市政府日常法律事务;指导仲裁机构依法开展仲裁工作;推进全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

9.承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10.负责及时清理、编纂和译审市政府规章。

11.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3个机构。

1.综合科

承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草拟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审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工作,对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用和解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法律事务,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建立和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承担市政府合同的审查备案和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府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单位文秘、机要、信访、接待、信息公开等政务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机构的业务联系。

2.文件法规科

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承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商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办理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和申请,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汇总和统计分析。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编纂及译审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负责办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3.复议监督科

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健全和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做好有关工作信息的统计分析,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承办诉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统计分析,完善和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承担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研究解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相应建议,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协调处理政府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出现的争议。负责联系、指导仲裁机构依法开展仲裁工作,组织开展仲裁对外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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