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党的十九大报告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在阐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时,特别明确地提到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实际上是肯定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和要求。十八大以来,经过艰辛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是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不仅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且要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探索、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依法治国规律,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升华。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实践。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法治建设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先后制定了宪法和一批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后来,“文革”期间民主法治遭到严重破坏。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同时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坚定不移的方针确定下来,开创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就落实依法治国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一起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对全面依法治国专题进行研究部署,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系统部署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可以这样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艰难曲折、波澜壮阔,砥砺前行、成效显著。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系统、深入、全面地梳理、概括、归纳、提炼和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并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规律的认识,进行艰辛理论探索,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对法治实践加以理论升华,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来源于法治实践,但又高于实践,是对实践的理论升华,用于指导实践。我们必须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实际运用,不断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良性互动,在这种互动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丰富和创新发展,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崭新境界。
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法治领域的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或者说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实践基础上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实践经验的总结、集体智慧的结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传承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吸收世界上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并对世界法治文明作出积极贡献的最新理论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一个科学化、系统化、理论化的有机整体,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教材体系、话语体系既有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但又有明显的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或者说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实践的基础之上的,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教材体系、话语体系又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基础之上的。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教材体系、话语体系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起着理论分析、理论支撑和理论指导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四梁八柱”的主体框架已经搭建起来,明确中国的法治道路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略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由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及争议解决法等部门法的法律体系;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是保障人权、公平正义。
恩格斯曾经讲过:“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一刻也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分析、支撑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已基本形成,但仍在不断深化、演进中。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没有止境,永远在路上。(作者:黄进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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