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3个机构。
1.综合科
承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草拟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审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工作,对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用和解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法律事务,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建立和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承担市政府合同的审查备案和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府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单位文秘、机要、信访、接待、信息公开等政务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机构的业务联系。
2.文件法规科
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承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商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办理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和申请,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汇总和统计分析。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编纂及译审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负责办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3.复议监督科
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健全和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做好有关工作信息的统计分析,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承办诉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统计分析,完善和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承担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研究解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相应建议,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协调处理政府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出现的争议。负责联系、指导仲裁机构依法开展仲裁工作,组织开展仲裁对外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