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项。
2.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市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实施;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工作。
3.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4.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5.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等工作。
6.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推进改革实施。
7.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办理诉市政府行政案件的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
8.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办理市政府日常法律事务;指导仲裁机构依法开展仲裁工作;推进全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
9.承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10.负责及时清理、编纂和译审市政府规章。
11.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